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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工作人员到丰县暗访时发现,237国道附近有企业存在环保违规行为。记者在位于丰县华王线路北侧的一家拌合站看到,该拌合站外围挡的墙面已被破坏,从外面就可以清楚看到物料露天堆放在院中,而本应用来堆料的厂房却空空如也。公司内的路面布满灰尘,满是车轮行驶过的痕迹,车辆开过时造成大量扬尘,人走过也会留下清晰的鞋印。除此之外,记者发现该公司水稳站帘子损坏严重,进出口处未设置洗车平台。记者注意到,该拌合站周围不止一个村庄,与拌合站一墙之隔的是一条河沟,暗访人员表示,如遇雨天,雨水冲刷物料会顺着损坏的外墙直接流入河中,造成堵塞。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四十八条规定,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来源:生态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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