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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点半,记者来到人民路和支农路交叉路口,该路口人流量、车流量都比较大。记者在现场看到,绝大部分市民都能主动佩戴头盔,但是仍有极少数人未佩戴头盔。丰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执勤交警拦下一名未佩戴头盔的市民。“在家里刚洗过头,想着等头发干一干就戴上”市民一边道歉,一边从后备箱拿出头盔戴上。“准备骑车的时候就该戴上!安全是第一位,再急也不能省掉戴头盔的几秒钟。”交警现场对该市民进行批评教育并开具罚单。
“我以为在车篮子里,结果出来才发现没带头盔。”骑电动车的刘先生因不戴头盔被交警拦下来后称,他平时都会戴头盔出门,但这次着急出来办事,头盔忘在家里了。“戴头盔是为了保障你的安全,下次出门千万记得佩戴!”民警对刘先生进行教育后,开出20元罚单。
上午10时许,在人民路和工农路交叉路口,又有一名市民没有戴头盔,被民警拦下。该市民表示是去附近的银行取钱,因为路途很近就没戴头盔。民警马上进行教育:“安全第一,不管距离远近,只要骑电动车出门就要给自己戴上头盔。”随后,她被处罚20元。被处罚市民纷纷表示将从自身做起,驾乘电动车时自觉佩戴头盔,安全文明出行!
据记者了解,个别市民不愿意佩戴头盔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1、为了避免交警处罚而戴的,见不到交警的时候自然就不戴了;4、自认为自己不会出事情,没有戴头盔的必要,就到前面路程很近,没必要戴。
严查十天以来,丰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共查处1800余起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违法行为。从数据上来看,查处的前两天,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违法行为较多,最近这两天有明显的减少,头盔佩戴率基本上达到90%以上。处罚不是目的,安全才是第一,呼吁广大丰县市民,驾乘电动车请把头盔戴起来,让佩戴头盔出行成为一种习惯。
经过交警部门一段时间的整治,市民骑电动车出行佩戴安全头盔的概率已经提高了很多,交警部门表示,对于骑乘人员不佩戴头盔的检查处罚将持续下去,同时提醒广大驾驶员,其它违法行为也要杜绝!
友情提醒 我县交警部门 对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处罚 主要有以下几项 转载声明:本文转自「丰县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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