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李某(男,15岁,灰色衣服)见岳某(男,41岁,黑色衣服)在酒店大堂抽烟,即上前制止,岳某拒绝接受规劝并推搡李某,李某挥拳击中岳某面部。经司法鉴定,岳某面部及左眼受伤构成轻微伤,李某右手伤势为其挥拳击打岳某过程中所致。
根据相关法律,警方分别对双方作出处罚:
一、对岳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岳某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已移交上海市奉贤区文化和旅游局处理。
二、对李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因情节较轻,给予罚款200元处罚。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冯立志律师表示,并非对任何不法侵害都可以进行防卫,结合视频中的情况看,吸烟男子的推搡行为,其力度不大,暴力性不强,旁边还有同行同伴的劝解,因此完全可以采取离开现场等方式解决。
反观少年行为,击中吸烟男子的那拳,其严重程度明显超过吸烟男子的推搡力度。”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奚明强律师也表示,本案中,如果对方在推搡过程中存在攻击动作,当事人出手是为了保护自己制止对方的伤害,就可能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但如果有追打行为,一般认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至于对引发这起纠纷的制止吸烟行为,奚明强律师表示,市民劝阻他人在室内吸烟的行为是无可非议的正当权利,但限制他人的特定行为只能是有关部门的依职权行为。
我们劝阻的方式应当文明礼貌,劝阻不成,另有法律上的救济途径,并不是发生肢体冲突的正当理由。
记者联系到了当事人家长李先生,李先生表示,自己和孩子尊重且服从警方的处理结果。但后续会考虑以诉讼的方式向对方、酒店方索赔医药费等。 “我始终认为,孩子这样做首先是出于社会正义目的,只是有可能行为不是很恰当。”警方最终没有认定少年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对此,李先生也表示理解,“可能警方有他们的标准和考量。”来源:光明网、东方网、上海法治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转载声明:本文转自「青年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