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餐饮服务单位:
为了给广大市民提供一个健康美好的生活环境,保障市民食品安全,根据《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徐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徐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徐州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对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餐饮经营户负责人是餐厨废弃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餐饮经营户应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时间、数量、处理方式、去向、联系人等情况,并保存2年备查。
二、餐饮经营户应设置餐厨废弃物专用容器,与其它加工用容器要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三、餐厨废弃物应分类放置在有盖的容器中,做到日产日清,防止不良气味或污水溢出,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并进行消毒。
四、餐饮单位要将餐厨废弃物过滤油水,收集固态部分,交由县城市管理局授权指定的餐厨处理企业处置。
五、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置。
六、禁止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场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七、城管、水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查处;屡不整改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失信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列入城市管理失信黑名单。根据省、市、县相关管理办法及条例进行处罚。具体如下:
1.根据《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和公共厕所等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2.根据《徐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八款规定,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水库、沟渠、公共厕所和其他场所等行为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根据《徐州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危及排水设施安全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县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为了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为了城市环境的更加美好,让我们携手做好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工作,为建设宜居幸福的美丽丰县贡献一份力量!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餐厨废弃物乱排乱倒、非法收运等违法行为。
举报者提供视频证据确凿,经有效认定后,每例奖励100元,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咨询及举报电话:
89212319 89203899 83205699
丰县城市管理局
丰县水务局
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