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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发布三项人才招引细则!各项优越政策、补贴、支持、奖励都在这!只等你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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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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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3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今的丰县

建筑工地塔吊林立、机器轰鸣

企业车间,一片繁忙、红红火火……

到处洋溢着干事创业的激情

孕育着跨越赶超、蓬勃发展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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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招引更多的人才投入丰县发展

丰县县委、县政府制定了人才招引政策

近日,我县公布了

《丰县大学生招引实施办法申报细则》

《丰县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实施办法申报细则》

《丰县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实施办法申报细则》

对回丰、来丰的就业创业人员

给予就业补贴、创业支持

您符合条件吗?

一起来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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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大学生招引实施办法

申报细则


为贯彻落实《丰县大学生招引实施办法》(丰委办〔2020〕26号),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来丰就业创业,现制定如下申报细则。


一、适用范围

2020年6月2日起引进的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境外留学归国人员)。

(一)引进时间界定:以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毕业时间界定:2020年引进的毕业生应为2015年6月之后毕业的全日制毕业生;2021年引进的毕业生应为2016年6月之后毕业的全日制毕业生;2022年引进的毕业生应为2017年6月之后毕业的全日制毕业生。

(三)人员界定:在我县注册且正常纳税的企业就业,或企业注册地在我县且正常纳税的创业人员。首次在我县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满6个月。引进当年首次社保未缴满6个月的,可跨年顺延至缴满6个月后申报。

(四)单位界定:本细则所指的企业为在丰县注册且正常纳税的县属企业,产业领域应属于符合我县经济发展和产业规划的战略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科技服务业、现代农业等范畴。


二、享受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一)申领资格。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交通补贴和专项补贴,凡在引进3年内(计算到月)未进行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2020年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可顺延至2021年申报)。每次申报享受补贴月份为:提交申报材料当月之前符合申领条件但尚未领取补贴的月份。

(二)购房补贴。自引进当月起3年内(计算到月)在我县首次购买(以住建部门网上审核备案的时间为准)普通商品住房(仅限毕业生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买,不含购买小产权房、单位自建联建房等)的,在企业全职服务满3年后可申领购房补贴。

1.本科学历毕业生在丰县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总价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按照《丰县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丰委发〔2017〕43号)核定的标准发放购房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补贴。

2.购房补贴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不与县内其他购房补贴政策重复申请。

(三)生活补贴、租房补贴。已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我县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毕业生,按照以下标准申领3年的生活补贴、租房补贴。

1.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标准为5000元/月/人,补贴3年,合同期内未购房的,合同期满后一次性发放5万元租房补贴;

2.硕士研究生:生活补贴标准为4000元/月/人,补贴3年,合同期内未购房的,合同期满后一次性发放5万元租房补贴;

3.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为2000元/月/人、补贴3年,合同期内未购房的,合同期满后一次性发放1.5万元租房补贴;

(四)交通补贴。全职引进的非丰县籍毕业生,按照1000元/年/人的标准给予3年的探亲交通补贴。

(五)专项补贴。鼓励丰籍毕业生回丰工作,在丰县企业就业或创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全职为企业服务满3年的,一次性给予学费补助(已享受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的除外)。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7500元;“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生1.5万元;“双一流”高校硕士毕业生2万元,博士毕业生3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及地点

每年9月1日至9月15日(工作日时间内),申报单位携带所需材料到企业所在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集中申报。申报的具体要求以当次申报通知为准。

(二)申报所需材料

1.首次申报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引进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正常使用的银行储蓄卡(折)。

(2)引才企业营业执照、与毕业生签订的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原件、企业职工社保缴纳证明(申报当月起前6个月正常缴费的社保证明)、单位纳税证明原件(申报当月起前6个月的企业完税证明)。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的毕业生,还需提供企业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人才派遣合同和派遣人员名册原件。

(3)申请人工资发放流水(引进当月至申报前一个月连续发放工资银行明细对帐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购房补贴,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者需提供相关职能部门已审核备案购房合同(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普通商品住房还需提供不动产权证(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签发时间为准),购房全款发票,契税完税证明等其它相关材料。

(5)申报探亲交通补贴的,还需提供非丰县籍生源相关证明(高考前原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等相关材料)。

(6)其他证明材料。

2.再次申报生活补贴、交通补贴、专项补贴时,引才企业只需提供申请人本次申领时间段的企业职工社保缴纳证明、工资发放流水(上次申报当月至本次申报前一个月连续发放工资银行明细对帐单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纳税证明原件即可。

(三)审核

申报材料由各镇(街道)劳保所受理初审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复审,并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根据审核情况提出拟补贴建议人员名单。

(四)公示

拟补贴人选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板块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补贴发放

1.经公示无异议并报请县政府同意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申请人银行卡发放补贴。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一次性全额发放(按比例核算后取整到元)。

2.补贴发放期内人才离职但仍在丰县工作的,若新工作单位符合补贴条件的,需补充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合格可继续享受补贴。

3.本细则涉及经费依照《丰县大学生招引实施办法》(丰委办〔2020〕26号)规定执行。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承担、县人社部门发放。

4.管理期内,引进人才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补贴。

(1)被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关停的;

(2)有失信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3)发生重大税收违法事件的;

(4)侵犯知识产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信用评价级别为D级的;

(6)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7)其他违法违规等不适宜继续享受补贴的。

5.管理期内,受补贴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补贴。

(1)有失信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信用评价级别为D级的;

(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已离职且未在县内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继续就业的;

(5)其他违法违纪、违反道德规范等不适宜继续享受补贴的。


四、其他事项

1.《丰县大学生招引实施办法》(丰委办〔2020〕26号)发布之日前引进的毕业生仍按照《丰县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丰委发〔2017〕43号)执行,并可享受新增补贴项目,所需资金按照《丰县大学生招引实施办法》(丰委办〔2020〕26号)规定的资金渠道兑现。

2.已享受《丰县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丰委发〔2017〕43号)补贴的人才不得再继续申报。

3.申报单位和引进人才在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时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凡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享受补贴资格,收回已领取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4.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丰县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实施办法

申报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徐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实施办法申报细则》(徐人社发〔2019〕131号)要求,根据《丰县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实施办法》(丰委办〔2020〕26号)精神,制定本申报细则。

一、适用范围

(一)单位界定

1.高技能人才所在单位为在我县注册且正常纳税的企业。

2.职业院校为丰县中等专业学校。

(二)人员界定

1.高技能人才是指取得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2.新培养是指2020年6月2日之后取得证书的企业职工。丰县中等专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取证时间不受限制。

3.新引进是指2020年6月2日之后企业录用的非丰县户籍的企业职工。

4.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三)时间界定

1.引进时间为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2.新培养的高技能人才按取证时间确认年龄,新引进的高技能人才按引进日期确认年龄。

3.参加社会保险时间为自2020年6月2日起,在丰县参加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6个月。


二、享受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一)所有补贴和奖励均依申请享受,凡在新培养或新引进3年内(计算到月)未进行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

(二)购房补贴是指申请人自新培养或新引进当月起三年内(计算到月),在我县首次购买(以住建部门审核备案时间为准)普通商品住房(仅限申请人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买,不含购买小产权房、单位自建联建房等)可享受的补贴。购房总价以购房发票金额为准。已享受过各类型人才购房补贴的不列入补贴范围。

(三)技能培训补贴中的职业资格证书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限定职业(工种)的范围。

(四)每次发放1个年度的生活补贴、租房补贴、交通补贴,申领次年补贴时,单位应在上年度补贴发放的最后一个月内提交申请。补贴发放期内高技能人才离职但仍在丰县工作的,中止补贴,新工作单位符合补贴条件的需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核可继续享受补贴,补贴资金总额应扣除已享受部分。补贴发放期内高技能人才调离丰县的,补贴资金未领取部分不再发放。

(五)购房补贴(按比例核算后取整到元)、技能培训补贴和高技能领军人才奖励一次性全额发放。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及地点

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申报单位携带所需材料到企业所在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集中申报。

(二)申报所需材料

1.购房补贴、生活补贴、租房补贴、交通补贴、技能培训补贴

首次申报需上报以下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1)申请人所在单位材料:单位营业执照、单位纳税证明(申报当月起前6个月的企业完税证明)、申请人社保缴纳证明(申报当月起前6个月正常缴费的社保证明)、与申请人签订的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申请人工资发放流水(引进当月至申报前一个月连续发放工资银行明细对账单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包含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户口本、院校毕业证(县中专校毕业生提供);申报购房补贴的,还需提供申请人及房屋共同购买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申请人结婚证、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还需提供县住建部门审核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全款发票(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普通商品住房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及购房全款发票(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签发时间为准);申报租房补贴的,还需提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县城区无房证明及租房发票;申报探亲交通补贴的,还需提供非丰县籍证明(即原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正常使用的银行储蓄卡(折)或社保卡。

(3)其他证明材料。

2.高技能领军人才奖励

申报需上报以下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1)申请人所在单位材料:单位营业执照、单位纳税证明(申报当月起前6个月的企业完税证明)、申请人社保缴纳证明(申报当月起前6个月正常缴费的社保证明)、与申请人签订的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申请人工资发放流水(引进当月至申报前一个月连续发放工资明细对账)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包含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相关荣誉证书、在县外相关工作经历及技能水平等证明(仅引进人才提供)、正常使用的银行储蓄卡(折)或社保卡。

(3)综合材料:包括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术上的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或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和事迹材料(字数在2000字以内)。

(4)其他证明材料。

(三)审核

申报材料由企业所在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受理初审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其中购房补贴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审核认定;租房补贴由县住建局负责审核认定;生活补贴、交通补贴、技能培训补贴、高技能领军人才奖励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认定;终审由县人社局会同县人才办、财政局认定过后,根据审核情况提出补贴建议通过人员名单。

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县人社部门初步受理审核后,还需要会同县人才办、财政局共同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审,评审采用材料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评审通过后提出入选人员名单。

(四)公示

拟补贴人员名单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板块等平台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补贴发放

1.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个人银行卡(折)或社会保障卡(高技能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奖励通过单位银行账号)发放补贴和奖励资金。

2.本细则涉及经费依照《丰县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实施方法》(丰委办〔2020〕26号)和《关于转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丰财社〔2020〕6号)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各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工作。要按照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核查申报材料,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公开透明。

(二)申报单位和高技能人才在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时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进行通报,3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的申报,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丰县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实施办法

申报细则

为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鼓励丰县籍在外人员返乡创业,按照《徐州市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实施办法申报细则》(徐人社发〔2019〕131号)要求,根据《丰县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实施办法》(丰委办〔2020〕26号),制定本申报细则。


一、适用范围

(一)丰县籍返乡人员自2020年6月2日起在我县注册登记创办企业,企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申报纳税;

(二)丰县籍返乡人员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三)丰县籍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且现在丰县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享受政策条件和标准

(一)申领资格

所有补贴和奖励均依申请享受,返乡创业人员3年内(以返丰首次创办企业注册登记时间为准,计算到月)末进行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

(二)购房补贴

返乡创业人员自企业注册登记当月起三年内(计算到月),在我县首次购买(以住建部门审核备案时间为准)普通商品住房(仅限申请人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买,不含购买小产权房、单位自建联建房等)的可按照购房总价的5%申领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购房总价以购房发票金额为准。每人只能申领一次补贴。已享受过各类型人才购房补贴的不列入补贴范围。

(三)金融支持

返乡创业者个人最高可申请50万元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在规定利率内给予全额贴息;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300万元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按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

(四)财政奖励

对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税款、社会保险费且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的返乡创业企业给予梯度奖励,奖励金额参照其年度内入库的各项税款地方留成部分划分(不包括代收(代扣)代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契税、耕地占用税、稽查查补税款、五险一金和在税务部门办理了收入退还的税款和查补入库的税款):不高于40万元(含40万元)的,奖励实际数额的50%;40万元到60万元(含60万元)的,奖励实际数额的60%;60万元到80万元(含80万元)的,奖励实际数额的70%;80万元以上的,奖励实际数额的8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及地点

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申报单位携带所需材料到企业所在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财政所集中申报。

(二)申报所需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材料

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申请人及房屋共同购买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申请人结婚证。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还需提供县住建部门审核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全款发票(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普通商品住房还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及购房全款发票(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签发时间为准)、异地社保缴费证明。

2.金融支持申请材料

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公司用工情况,同时属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等十类重点支持群体的还需提供退役证、高校毕业证等相关身份材料、异地社保缴费证明。

3.财政奖励申请材料

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异地社保缴费证明。

(三)审核

购房补贴、金融支持申报材料由企业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受理后,报送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购房补贴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审核认定;金融支持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认定。

财政奖励申报材料由企业所在镇(街道)财政所受理、初审通过后,报送至县财政局汇总,由县财政局和税务局负责审核认定。

终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人才办、财政局认定后,根据审核情况提出补贴建议通过人员名单。

(四)公示

拟补贴的丰县籍返乡创业人员名单,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板块等平台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补贴发放

1.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个人银行卡(折)或社会保障卡(或单位账户)一次性发放补贴和奖励资金。

2.本细则涉及经费依照《丰县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实施办法》(丰委办〔2020〕26号)和《关于转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丰财社〔2020〕6号)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各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各有关单位要相互协作,加强对补贴资格的审核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补贴经费,并纳入诚信黑名单;造假单位及个人,不再享受丰县政府各类财政支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相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转载声明:本文转自「丰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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