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中秋节日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坚决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丰县宋楼镇党委副书记闫德朋违规操办儿子婚宴等问题。
2017年11月,闫德朋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占用杨楼村幼儿园场地为其儿子操办婚宴40余桌,占用杨楼村幼儿园门面房用于个人居住,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2020年8月,闫德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徐州市丰县生态环境局监察大队城区中队原负责人骆永军、一中队队员张永国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
2016年10月至2019年中秋节期间,骆永军、张永国利用负责凤城街道(开发区)等区域环境监察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辖区内管理和服务对象送予的礼品、消费卡,并且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2020年5月,骆永军、张永国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丰县住建局原党委副书记史志弘等违规用公款购买酒类饮品问题。
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丰县住建局原党委副书记史志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相关规定,安排办公室违规用公款购买酒类饮品。
2020年7月,史志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丰县住建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伟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2月,黄向东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将本应由个人支付的私车加油费、高速过路费共计690.03元在丰县大沙河镇李寨卫生院报销。
2020年5月,黄向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包亮利用主持丰县国有公益林场工作的职务便利,将该单位公车供其个人上下班使用。期间包亮分别于2019年4月及同年5月下班后,多次驾驶该车到饭店就餐,并把该公车停放于就餐饭店附近,造成不良影响。
2020年5月,包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5起典型案例,有的违规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有的违规用公款购买酒类饮品,有的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有的借职务便利私车公养、公车私用,说明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对党的纪律不在乎、不敬畏,我行我素,顶风作案,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极为深刻。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艰巨繁重,叠加疫情影响,对干部作风的要求更高。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治“四风”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检验“四个意识”“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切实发挥“头雁效应”。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履行监督首要职责,对发现的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打“擦边球”、穿“隐身衣”等隐形变异问题,深挖细查、从重处理,同时,严肃追究相关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决防止反弹回潮,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作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