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遏制和减少未成年学生遭受违法侵犯? 不仅要靠公安、司法机关的严厉打击, 更有赖于源头预防, 通过堵漏建制、普法警示 来斩断伸向孩子们的黑手。 丰县人民检察院为此做出了更为有益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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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丰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教育局在丰县中学举办了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共建平安法治校园巡讲启动仪式暨法韵书香校园行系列宣讲活动。省、市检察院和市教育局相关负责同志以及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士莉出席活动。 在一份于2018年10月19日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中,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了相关具体建议。
因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在这份建议下,如何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做到起诉之前、延展到裁判之后,为每个家庭、每一所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带来更实在的幸福感和安全感被放在了十分重要的位置。
丰县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加强校园安全建设,不断深化普法教育,推动“法律进校园”,努力营造校园“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实施了一系列举措,此次活动是丰县检察院为有效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又一项有益探索。活动中,陈士莉检察长以《净化校园圣土 护佑祖国花朵》为题,为现场来自全县各校的600余名教师送来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法治课。讲座从校园性侵犯罪案件现状、未成年人性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加强安全校园建设建议三个方面展开。
“十年之计,莫如树木,终身之计,莫如树人。” 陈士莉检察长以《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作者林奕含因遭受侵害而自杀这一热点事件切入,结合真实案例向参会教师分析了校园侵害犯罪案件的特点及原因,围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实践,强调检察机关依法从严从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性犯罪的决心,并对如何进一步有效落实“一号检察建议”,防控校园侵害提出了建议,令与会教师受益匪浅。
来自丰县实验小学的教师袁月英表示,“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免遭侵害,是我们作为一名教师的职责和使命。在以后的教学中一定多普及这方面的知识,让孩子们在健康平安的环境当中茁壮成长。”
通过对讲座的认真学习,来自丰县中学的刘莉老师也意识到,校园性侵害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遥远,它真的可能会发生在我们身旁。对于高中青春期的孩子,老师更应该注意他们的细节变化、心理状态, 不仅要关注学生学习成绩,更要关心其心理健康。 “善歌者使人继其声,善教者使人继其志”。教师对学生的影响巨大且深远。丰县检察机关和教育部门将以此次巡讲活动为契机,加大对教师的普法力度,从源头上预防校园侵害发生,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转载声明:本文转自「丰县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