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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发布!丰县骑乘电动车自行车不带头盔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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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6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Ermei 于 2020-7-6 11:52 编辑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具体实施的时间和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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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徐州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呢?

↓↓↓

日前,徐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说:自2020年9月1日起在徐州市区(含铜山区、贾汪区)行政区域内、2020年12月1日起在县区(含丰县、沛县、睢宁、邳州、新沂)行政区域内,将进一步加强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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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引导电动自行车骑乘人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出行,有效压降交通事故发生率、死亡率,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徐州市公安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布,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20年7月24日前以信件、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市公安局法制支队。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金山东路6号,邮编:221000,电子信箱:gajfzc@126.com


关于进一步加强驾乘电动自行
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增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后果,自2020年9月1日起在徐州市区(含铜山区、贾汪区)行政区域内、2020年12月1日起在县区(含丰县、沛县、睢宁、邳州、新沂)行政区域内,将进一步加强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在相应时间和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对于未按规定佩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并严格遵守管理规定。
转载来源:无线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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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7 16: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丰县论坛能审核下信息是否真实,这不管谁随便发个信息,就弄的大家很凌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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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7 12: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时间、地点,金额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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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7 09: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辣鸡标题,引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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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6 17: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都用11路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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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7 06: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年底实行该带还得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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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车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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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7 22: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骑两轮电动车,确定必须要带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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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9 10: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自行车也得戴啊,能不能热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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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0 21: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动车什么时候查不查办牌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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