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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日21时41分许,丰县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巡逻至丰县盐电路与大庆路交叉路口处时发现一辆车号为苏C52**8小型轿车形迹可疑,逐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
经检查发现该车驾驶人吕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民警对该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6mg /100mL血,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车驾驶人吕某在2019年9月19日晚上因饮酒后驾驶苏C52**8小型轿车;被城区中队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吕某刚刚在2020年6月28日通过学习考试合格,7月1日从中队领走被暂扣六个月的驾驶证,7月2日又因饮酒后驾驶证机动车被查获。吕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吕某将面临罚款2000元、拘留、吊销驾驶证的严重处罚。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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