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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丰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相关企业实行备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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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9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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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施工企业(建筑、市政、监控、电梯)、工程监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丰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行为,提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透明度,更好地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徐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徐州市人民政府第140号令)、《徐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实施细则》(徐房规〔2015〕3号)相关规定,决定对丰县住宅小区维修施工企业、工程监理机构实行备案待选制,建立“备选名录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企业具备的条件

  1.备案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交纳社保的证明,在丰县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施工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二、备案企业的管理

  1.维修资金使用人在选择施工企业时,原则上应在“备选名录库”中按相关程序选定,工程费用低于五万元的,申请人应在“备选名录库”中确定施工企业;工程费用高于五万元的,可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施工企业,被选中企业不得无故拒绝。

  2.工程费用在5千元以上,申请人应当在“备选名录库”中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工程费用在20万元以上的,申请人应当在“备选名录库”中确定监理公司实行监理。

  3.丰县物业管理中心对备案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优胜劣汰;入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清除出企业备选库:

  (1)提交的有关资料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的;

  (2)被申请人选中,无故拒绝或相关技术人员不在施工现场的;

  (3)连续2次满意度调查评分低于60分的;

  (4)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备案材料

  1.丰县维修资金维修服务企业备案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文件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

  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5.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交纳社保的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6.管理人员(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等)的岗位资格证书、交纳社保的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7.其它需要说明的有关资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提交两套。

  四、办理流程

  1.向县物业管理中心报送纸质申请材料及相应电子文档;

  2.县物业管理中心审核申请材料;

  3.经审核拟列入企业备选库的初选名单,在丰县房产服务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chinafx.gov.cn/Gov/index_zl.asp?id=719)公示7个工作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列入企业备选库,并在丰县房产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布。

  5.备案时限:6月8日至6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博

  联系电话:0516-89269862

  地址:丰县房产服务中心院内一楼(工农路与中阳大道交叉口50米路东)

附件下载丰县维修资金维修服务企业备案表.doc


丰县房产服务中心

2020年6月8日


来源:中国丰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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