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
调整啦!
从6月24日开始实施
都有哪些变化?
具体如何执行?
大徐请徐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了权威解读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不包括以上提取情形。
2、国家审计署于2019年对江苏省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专项审计,审计报告明确提出以上两类提取超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提取范围,要求各地对照检查整改。
3、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住房储金,具有专款专用属性,大病有医保政策,低保有民政和工会等部门相关政策予以保障。
将“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未在异地开设公积金账户继续正常缴存的”提取政策,调整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政策。
职工在申请提取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原提取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人为停缴封存半年,将公积金提取后继续缴存的现象。
2、国家审计署专项审计报告中明确将该类问题列入整改范围,要求各市举一反三,全面整改。
3、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规定的提取范围执行。
为了给职工提供便利,减少办事跑路次数,取消开发公司提取备案环节,职工持购房材料可随时办理。
同时针对小面积低总价二手房提取业务,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节约职工办事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