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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六岁的“检察公益诉讼” 与两岁的“河长制”相遇 一切河流污染源都是“弟弟”
检察业务如何更好地参与河流污染治理? 一切模式创新都离不开制度的积累,下面的时间轴将告诉你检察公益诉讼和河长制这两项制度是如何在时光的“河流”中相遇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新年贺词中发出“每条河流要有河长了”的号令。 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正式被写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 在全面建立河长制新闻发布会上,水利部宣布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全面建立河长制。 江苏省徐州市检察院联合徐州市水务局建立了“河湖长+检察长”河湖保护新模式
为深入推进丰县河长制工作,结合市级文件精神,丰县人民检察院、丰县公安局、丰县水务局研究建立了“河长+检察长+警长”依法治河护河新机制,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水务领域检查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意见》,把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和行政执法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强检察监督职能与水务执法职能的衔接协作,全面加强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
5月21日下午,丰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王洪伟作为沙支河“河长”带队到沙支河开展“回头看”巡河调研活动,丰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士莉,丰县公安局副局长谭立海作为“检察长+警长”陪同调研,丰县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负责人参与活动。巡河调研过程当中,“三长”一行人重点查看了沙支河沿线的三处污染源。现场调研过后,王洪伟书记主持召开座谈会,各相关负责人就沙支河存在问题情况进行分析汇报, 县河长办、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以及沙支河沿线各镇负责人分别针对存在的水质不达标问题认真剖析了问题根源,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明确了完成时限。 陈士莉检察长在听取汇报后,结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与行政执法强调了以下几点建议:
民事公益诉讼方面:对于涉及刑事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交由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于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的案件,做出行政处罚后,检察机关还要通过司法手段,追究侵权责任以及民事赔偿责任; 行政公益诉讼方面:行政机关在环境保护方面履职不到位的,检察机关会采用发送检察建议或者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方式来履行职责。
行政机关首先要明确职责,积极落实监管责任,依法行政;同时各行政机关应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针对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养殖户,要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通过各种渠道、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让环保意识深入人心,整个沙支河沿线的各个方面都担起保护河流生态的责任。
转载声明:本文转自「丰县检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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