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须非国家禁止、限制类,无知识产权纠纷,申报人及项目单位同意在公共媒体公开项目有关信息。
2.项目具有原创性、可行性,符合本地区产业规划发展导向,商业发展前景好,潜在经济或社会效益较高等特点。
3.项目单位为民办非企业,申报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4.以下项目(单位)不在申报范围:项目单位为加盟商、企业分支机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法定代表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负责人曾经发生过变更;已被评为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含创意类项目)、徐州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曾因提供虚假资料被取消申报资格的创业项目、申报人不得参与申报。
5.申报项目需在项目单位登记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如项目单位分布在多个地区,需向项目单位总部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
6.凡报名参加“第十届徐州大学生创业创意大赛暨青年返乡创业大赛”的项目,符合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条件的优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