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飓风行动”工作部署,坚决遏制渣土车等工程运输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多发势头,进一步强化源头监管,有效压降交通事故,按照省厅交警总队通知要求,从现在起至6月底,在全市集中整治渣土车等工程运输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整治重点
集中整治从事建设工程材料、建筑土方、建筑垃圾等运输车辆的下述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1.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牌号、以及号牌不清晰、不完整的,2.闯红灯、闯禁行的,3.超速20%以上、超限超载的,4.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5.运输单位的货运机动车超载,经处罚不改的。
整治措施
严格禁区通行证发放管理。坚持“凡发必查”的原则,凡未经现场确认或不符合下列条件的,一律不得发放通行证:1、车辆按规定悬挂有效机动车号牌,持有效机动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2、车辆载货部位装置与注册登记信息一致,无非法改装;3、车辆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喷涂放大牌号,并保持清晰;4、车辆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5、车辆安装转弯、倒车语音提醒装置;6、车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全面建立通行证“黑名单”管理制度。从5月1日起,凡具有整治重点中第二至四项所列交通违法行为、第一项中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记录,发生亡人交通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发现1个月内有3次以上(含)未按规定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超速行驶记录,以及未经核准运输渣土的车辆,统一纳入通行证“黑名单”管理。从6月1日起,将具有整治重点中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牌号,以及号牌不清晰、不完整(包括喷涂放大的机动车牌号不清晰的)记录的车辆统一纳入通行证“黑名单”管理。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车辆,自最后一起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事故认定书或证明作出之日起,30日内暂缓核发通行证。从5月1日起,在核发通行证时坚持“凡发必核”的原则,逐一通过“工程运输车监管系统”进行核查比对,并留存核查结果。凡未经系统核查或在暂缓办理期内的,一律不得发放通行证。对被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渣土车信息,每周抄送城管、住建部门,建议暂停渣土运输资格。
注重加强科技应用。进一步完善交通管理设施,加强渣土车等工程运输车闯红灯、闯禁区、超速、超限超载非现场监控设备的建设。将现有流动测速设备调剂投入对渣土车等工程运输车的执法。对在城市道路行驶速度超过60公里/小时以上的渣土车等工程运输车,一律依法处罚。加强城市主要货运通道,特别是进出城道路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严查渣土车等工程运输车闯禁区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渣土车等工程运输车非现场执法废片梳理,利用行驶轨迹沿线电子监控确定违法车辆,实施处罚。充分利用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加强渣土车等工程运输车监管,每周采集未按规定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按时间线路行驶、超速行驶违法违规记录,导入“工程运输车监管系统”,实施通行证“黑名单”管理。
切实加强路面管控。整治过程中,凡存在号牌污损、放大牌号不清晰、装载货物超过栏板、原装密闭车未完全密闭上路行驶等显性交通违法的一律逢车必查;凡使用“黑车”运输渣土的,处理完所有交通违法行为后,一律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在工作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将按照省住建厅、省公安厅《江苏省城市建筑渣土运输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苏建城管[2019]154号)要求,通报相关警种部门,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