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Ermei 于 2020-4-20 20:17 编辑
全县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朋友们:
您们好!
为推进全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深入开展强化和规范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管理工作,努力创造畅通有序、文明和谐、安全舒适的道路交通环境,营造人人守法、安全出行的良好氛围。
非机动车作为广大市民重要出行工具,数量庞大。由于部分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法治意识淡薄,交通违法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交通安全与畅通,影响了城市形象。据统计,2019年,新老城区内发生涉及非机动车、行人导致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3265起,造成10人死亡,950余人受伤,这些事故大多是非机动车辆及行人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占道、加塞、抢行等违法行为所致,给许多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带来了失去亲人的巨大痛苦,留下惨痛教训。
生命只有一次,人生没有彩排。血淋淋的案例警示我们,交通事故猛于虎,交通安全容不得半点大意。为了保障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丰县良好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公安交警部门决定,在全县范围集中开展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重点整治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逆向行驶、越线停车、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跨越道路隔离设施、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等行为。对违法当事人,公安交警部门将实施严管重罚,不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还要责令参加交通安全意识考试,通过规范非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行为,防范和减少非机动车、行人交通事故。为了您的通行安全和家庭幸福,请您和我们携起手来,讲文明、除陋习、守秩序、保畅通、保平安。我们在此真诚提醒您:
希望您不要闯红灯,不要攀越交通护栏,不要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不要逆向行驶,不要超速行驶,不要超员、超载或超宽、超长、超高载物,不要驾驶改(拼)装非机动车上路,也不要在非机动车上擅自加装遮阳伞等。请您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交警部门管理,文明驾驶、安全驾驶。
希望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朋友们迅速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每次交通出行做起,人人争当守法标兵,人人争做文明使者,自觉抵制交通违法,摒弃驾驶陋习,共同营造良好的城市交通环境,为创建全省文明城市,营造和谐、畅通的城市道路环境贡献力量。
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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