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晚8时30分,在如意路滨湖新天地东区路段,泉山交警大队八中队民警在此设立检查点查处酒驾。此时,一辆白色丰田越野车在离检查点不远处停车,随后驾驶员打开车门就跑,八中队民警看到后,连忙上前将其追回。
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检测,显示驾驶员李某体内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4毫克,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李某告诉民警,当天晚上和朋友一块在附近一家酒店聚会,期间了喝了3杯白酒,酒席散后他就开车打算回家,不料刚开出去没有多远就被交警查到。
依照法律规定,驾驶员李某因酒驾被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