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根据江苏省交通厅、江苏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苏交计(1999)198号、苏财综(1999)264号、苏价费(1999)476号联合文件的通知,徐州通达公路有限公司于2000年1月1日开始经营性收费。该文件第三条明确了经营收费的期限:“根据交通部1996年9号令《公路经营权有偿转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核定本项目转让经营期限为21年(200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7、 104国道徐韩段收费站(该站已于2012年7月停止收费)
目前,通达公司所属各收费站均在经营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公路收费站的设立、迁移、撤销,均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转载声明:本文转自「邳州论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