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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丨丰县人民法院关于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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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5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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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对于复工复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确保疫情防控与诉讼服务工作同步开展,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法院工作实际情况,在前期试行开放的基础上,决定对丰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全面恢复开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3月25日,已全面恢复开放丰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
二、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避免感染的风险,除必须来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现场办理有关事项外,请优先通过徐州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xzzyssfw.jsfy.gov.cn/xzzyssfw),江苏移动微法院(手机小程序端)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在线方式办理立案申请、查询、咨询、预约法官等相关诉讼事项。民商事纠纷请优先选择“江苏微解纷”(http://odr.jsfy.gov.cn/)(PC端和小程序端)在线调解纠纷。
如果不方便网上操作的,可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相关材料。立案申请书等材料邮寄至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信访材料邮寄至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信访接待室;执行申诉信访材料直接邮寄至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三、因目前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如确需到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办理诉讼事项的,可以提前半天通过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电话(0516-89151992)、执行接待电话(0516-89151923)进行预约。
四、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办理诉讼事项,请遵守如下规定:
1.请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制度,接受安检人员的安全、防疫检查;
2.请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
3.请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
4.请主动出示身份证、“彭城码”绿色健康码;
5.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的身体不适症状的,不得进入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
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办理诉讼事项过程中,应服从工作人员的引导。遵守“单独办理、分散办理”原则,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在他人办理诉讼事项过程中,耐心等候,不得发生聚集交谈、喧哗、吵闹等不文明行为。办理完诉讼事项后,请及时离开。
六、根据审判工作需要,本院近期将逐步、有序恢复线下案件谈话、询问、听证、调解、庭审等诉讼活动,当事人根据承办法官的通知参加诉讼活动。
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社会各界给予理解和支持!

丰县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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