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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阿正 于 2020-1-5 17:17 编辑
2017年9月7日,为救前来买药却心脏骤停的老太,沈阳康平县的药店老板孙向波为她做了心肺复苏。老太苏醒入院后,发现12根肋骨被压断、右肺挫伤,老太家人不但没有感谢救人者,反倒起诉了他,索要治疗费、住院费等近万元赔偿,并称伤残等级评定后,还要追加赔偿数额。
近日,辽宁康平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经过两年的等待,孙向波终于在2019年12月31日拿到了公正的判决。
孙向波救人时的监控截图
事件回顾:
救人压断肋骨 好人被要求赔偿
回到两年前的2017年9月7日,当天早上,孙向波开的药店里,来了一名70岁左右的老太,说自己有些胸闷气短,想买药。孙向波建议她服用硝酸甘油片,并给了她一片,随后拿出血压计给老太做测量,在这个过程中,老人突然倒地,没有了呼吸和心跳。孙向波赶紧拨打了120,并开始为老人做心肺复苏。
孙向波表示,自己是有“乡村医生证”和“行医执照”的,所以对老太身体状况的判断不会有错,整个心肺复苏的操作也非常正规。
按压了大概10分钟后,老人恢复了意识,身体也有了动作反应。随后,救护车赶到将老人送医,经过检查,老人双侧12根肋骨骨折、低钾血症、右肺挫伤,共住院18天。医疗费6010.64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其中5619.98元,自费390.66元。
孙向波说,事情发生后,他并没有多想,但2017年10月,自己却突然收到了起诉书,老太及其家人将他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理由有两点:一是老太认为自己在药店吃了一颗孙向波给她的药丸,随后才晕倒的;二是孙向波给自己做心肺复苏,造成了12根肋骨骨折。
法院力挺:
不违反诊疗规范 救助行为无过错
记者了解到,心肺复苏要求的频率、力度较大,在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非常容易造成骨折或骨裂。对急救员来说,相较于肋骨骨折,抢救生命是必须放在第一位的。
2018年11月,法院选取医疗专家召开听证会,专家咨询结论为:原告是否服用硝酸甘油与心脏骤停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且被告不违反诊疗规范,不应承担抢救过错。
2019年12月,法院作出判决,判定药店老板给老人进行心肺复苏,造成肋骨骨折及肺挫伤,无法完全避免,救助行为没有过错,不违反诊疗规范,无需对老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当事人发声:
感谢公正判决 以后还会施救
2020年1月2日,43岁的孙向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接到法院传票时,他一度感到心寒,“我说你不感谢我可以,但要我赔偿,这事就说不过去了。”
如今,自己获判不担责,他感谢法院作出公正判决,感谢法律鼓励全社会见义勇为、敢于救人。
孙向波表示,作为有医师资格证的人,再遇到这种情况,他肯定还是会救的,但会保留好救人的视频。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来源 :澎湃新闻、北京青年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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