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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婚姻有三年之痛、七年之痒。家住汤汪的孟大姐跟丈夫孙师傅结婚也快20年了,有个19岁的儿子,按理说这么多年下来,爱情应该渐渐转变成了亲情。但就在前不久,孟大姐突然表示,她再也不想过现在这样的日子了,想要离婚。究竟发生了什么? 01 妻子被家暴,感到很害怕 原来,孟大姐的生活中,遇到了两个最可怕的字:“暴力”,不是语言冷暴力,而是拳头。
孟大姐说,和丈夫孙师傅刚结婚时候,日子过得还可以。但是这几年,孙师傅经常一言不合就动手打她,现在她已经形成了一种惯性,只要看到孙师傅就莫名感到紧张、害怕,特别是在他喝酒之后,害怕的都不敢进家门。 02 妻子想离婚,但丈夫不愿意
据了解,其实孟大姐也曾想过离婚,但那时候孩子还小,最主要的是没有经济来源,这些年,家庭开支等费用一直都靠着孙师傅。 孟大姐说,之前有一次和孙师傅吵架,他坚决要离婚,可是现在又不愿意离,还让自己去法院告他。
孟大姐现在很是为难,她表示,之前自己有一笔钱借给了孙师傅,眼下她只希望能拿回这笔钱和双方共同住的廉租房,这样才能抚养小孩。 03 丈夫:我被戴了“绿帽子”!
事情究竟是不是像孟大姐说的这样呢?记者电话联系了孙师傅。
电话里,孙师傅倒也爽快,承认了前两天的确打了孟女士,但并不是毫无理由,是因为孟女士给自己戴了绿帽子。孙师傅表示,当天,他回家的时候,看见儿子坐在外面,妻子和那个男的则在房间里面睡在了一起,那个男的看上去也只有四十岁左右。 孙师傅说的那个男的,到底是什么人?面对丈夫的“脏水”,孟大姐很是无语。
孟大姐解释称,那个男的是给儿子找的教毛笔字的老师,那天,孙师傅看到家里有男的,就认为自己跟人家有关系。然而,孟大姐的说辞,在孙师傅看来,就是狡辩。不过,孙师傅也表示,自己目前还没有证据证明妻子出轨。 而对于家暴一事,孙师傅表示冤枉,之前从来没有打过孟女士,这次是第一次打她,而且孟女士拍得被打的照片也是假的。孙师傅说,如果孟女士到法院起诉离婚,那他就会同意,小孩判给谁就给谁带,可要是不起诉的话,他就不会离婚。 现在双方各执一词,但婚姻走到这一步,已经很难维持下去了,倒不如好聚好散。眼下,孟大姐也表示,如果孙师傅再动手,她一定要离婚。 
不管孙师傅有没有像孟女士说的那样毫无理由的打她, 家暴都是不对的, 夫妻发生矛盾和冲突的时候, 应该冷静下来,好好想想怎么去解决, 而不是单靠“拳头”! 生活中, 如果遇到家暴, 我们应该怎么做?
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一定要及时报警。 1、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请求居委会、村委会和公安机关予以劝阻和制止。 2、如果身体受到伤害,要在第一时间去医院,并保留验伤报告、医生诊断证明等,这些以后都可以作为存在家庭暴力的有利证据。 3、手机拍照:如果在遭遇家庭暴力时,你能用手机将过程拍下来,也是一种证据来源。 4、还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 法律 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刑事责任: 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 其中,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家庭暴力实施者使用暴力公然贬低其他家庭成员人格,破坏其名誉,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家庭暴力实施者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或致人死亡的,按照刑法最高可判处死刑。 根据法律法规,家庭暴力实施者以暴力手段干涉家庭成员结婚和离婚自由的,同样触犯刑法,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来源:扬州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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