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A阿正 于 2019-10-17 09:23 编辑
近日,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 一起因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的案件。 法院判决:
车主赔60多万,房东赔50万!孙某、闫某和其他几户租户一起租住在陆某夫妇出租的民房中。2015年11月29日晚,民房突然起火,致孙某全身40%烧伤,并构成四级伤残。孙某认为闫某电瓶车充电是引发火灾的可能因素,房东陆某夫妇也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遂在治疗结束后,将陆某夫妇和闫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三人赔偿各项损失140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 结合火灾事故认定书中细项勘验,均反映房屋下方烧损重于上方的描述,综合因素说明起火地点更可能接近地面,电瓶车充电是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故闫某对于本案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陆某夫妇作为房屋出租方,对案涉房屋以群租的形式出租给他人居住生活,更应该对电线线路、电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尽更多的安全防范及注意义务,对租户专门用于电瓶车充电的线路的用电流量应给予充裕用电范围,并定期作相应的用电线路检查,故陆某夫妇对于本案火灾事故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孙某作为房屋的租户之一,也是案涉租赁房屋的实际使用者之一,包括其他租赁户在内对于房屋的居住使用具有安全防范、注意并提醒的审慎义务,故孙某在本案中也具有一定的过错。 经法院审核,孙某因本案火灾事故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129万余元。综合各方面因素,法院酌情认定闫某承担本案因火灾事故产生损失5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孙某64万余元,由房屋出租方陆某夫妇承担4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孙某51万余元,剩余10%的损失由孙某自行承担。
近年来, 电动车保有量剧增, 据统计,目前我省有3500万辆电动车, 电动车火灾呈高发态势。 因电动车着火被判赔偿的车主, 苏州闫某并非首例。 ▼▼▼ 电动车充电失火,致两人死亡!淮安车主被判赔偿96万……
电动车在行使、停放充电, 甚至停放不充电状态都有着火的可能! 因此选购合格的产品, 并正确使用、保养和维修很重要。 更为重要的是合理停放、正确充电, 避免和减少因电动车起火造成的损失。
素材来源:人民法院报 (转自:今日头条 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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