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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假离婚”?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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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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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5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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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愈来愈多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入了离异一族。他们有离婚证,子女的户籍都在配偶的户口簿上,成了真正的“孤家寡人”。然而调研却发现,那些离异的国家工作人员大多离婚未离家。他们还与原来的配偶、子女生活在一起,他们在经济利益、社会发展等方面还是同呼吸、共命运的。他们虽与配偶离了婚,撇清了与子女的法律关系,但还是“名亡实存”的“家”的利益共同体。

2010年2月,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联合印发《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2010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2014年2月,中组部下发《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系列政策文件的出台,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党员干部贪污腐败“零容忍”的政治生态,让一些人的内心愈来愈紧张,愈来愈恐慌,他们不敢也不能把自己的配偶及子女移民国(境)外,但却可以用一张离婚证来解除相互间的法律关系,规避政治风险。

“假离婚”的国家工作人员践踏了婚姻的神圣,出现了与多人同居但不结婚的不道德现象,败坏了社会风气。个别假离婚的国家工作人员常常暗示甚至要求单位和下属关心照顾自己的原配偶及子女,给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提供方便,他们的原配偶、子女也明目张胆地打着国家工作人员的旗号,借助其权力和影响从中牟利,社会反响愈来愈坏。

中组部下发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明确:今后,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领导成员岗位在内的5类岗位,将不得由裸官担任。建议中组部早日下发“离异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约束离异国家工作人员言行,摸清离异国家工作人员现状,排查“假离婚”国家工作人员。让所有国家工作人员示范遵守法律法规,带头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不断打造更加优良的政治生态,赢得更多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戴。

(作者系民进四川省巴中市委宣教科科长、民进中央特约通讯员)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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