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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广西南宁3名网友微信转发血腥视频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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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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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7
发表于 2019-10-7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一个字符 于 2019-10-7 10:34 编辑

  在微信群里看到血腥视频,不经意地转发到另一个微信群。殊不知,这种行为已触犯法律。
  近日,广西南宁有3名网友就因此摊上大事了。
  1
  转发血腥视频到微信群
  3人被逮捕
  2019年7月15日,南宁的邓某在微信群里看到一段视频:一男子近距离使用枪支对着他人头部进行射击,内容相当血腥。
  随后,邓某就随手将该视频转发到另一个微信群里,该视频又被雷某、施某先后转发到其他的微信群。
  经南宁市公安局反恐怖侦察支队审查认为,该视频内容含有暴力、恐怖画面,极易引起甚至扭曲观看人群的心理和行为走向,影响恶劣。
  事后,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依法批捕犯罪嫌疑人邓某、雷某等三人。
  2
  提醒:这些信息不可任意转发
  据检察官介绍,该案件看似是网民一个不经意的转发行为,但却反映出当前网民在上网过程中的随意性、不规范性和违法性。
  就此,检察官提醒广大网民,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面对暴力、血腥及谣言等内容,不要乱发、不传播、不宣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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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民在看到暴力、血腥及谣言等内容后,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网监部门调查,查清源头,最大限度防止扩散及其他不良后果的产生。
  新闻多看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小伙伴们都注意了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微信群里
  不是什么都能转发,
  也不是什么群都能进!
 
来源:头条网

人生若只如初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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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车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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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8
发表于 2019-10-7 12: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网友注意,不健康文章不要转发,多写一些正能量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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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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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89
QQ
发表于 2019-10-7 13: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苏红 发表于 2019-10-7 12:21
希望网友注意,不健康文章不要转发,多写一些正能量文章。

说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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