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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废铅酸蓄电池产生量大、分布广,防止非法收集、倾倒、利用处置的案件发生,提升企业的环境守法意识,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倾倒、利用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2019年9月7日上午,县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开了废铅酸电车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全县154涉相关单位(个体)参加了会议。 一、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对象是全县废铅酸电池产生企业(包括机动车和电动车铅酸电池销售企业,汽车维修厂、4S店、汽车拆解点、汽配销售服务集中区、电动车维修点等企业)、集中收集和利用处置企业,废铅酸蓄电池非法收集、利用处置黑窝点。 一、整治内容 (一)废铅酸蓄电池产生单位 1、产生情况:对照环评和实际生产、经营等检查废铅酸蓄电池产生情况,是否存在管理台账不全、数量不实等情况。 2、贮存情况:是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是否存在露天堆放、贮存场所“三防”(防流失、防扬散、防渗漏)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3、利用处置情况:是否按要求建立危废管理台账、是否落实申报登记及转移联单制度,是否交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自行处置是否符合环评与环境监管要求。是否存在台账不健全、申报不实、擅自拆解倾倒废液等情况。 (二)废铅酸蓄电池非法收集处置黑窝点 通过日常环境监管、各类环保督查、政府热线、12369信访 举报等多种渠道,全面排查废铅酸蓄电池非法收集、利用处置黑窝点;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收集、倾倒、利用处置废铅酸蓄电池的无证无照黑窝点,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并溯源追踪上下游单位。 二、整治要求 (一)强化部门联动 进一步发挥环保、公安、交通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领域联动执法优势,全面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合执法、信息共享、会商督办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及时移交、立案查处一批非法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做到排查一批、查处一批、曝光一批、震慑一批,确保摸底排查到位、落实整改到位、立案查处到位。 (二)严格整改要求 废铅酸蓄电池产生企业存在危废管理台账不完善、未交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擅自拆解倾倒废液等环境违法行为的,立即要求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或者停止经营。废铅酸蓄电池持证企业存在违反经营许可条件、非法收集、利用处置,不严格执行转移联单,非法接收倒酸电池的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要求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并依法依规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将依法依规及时查处到位,涉嫌犯罪的也将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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