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562|回复: 0

饮料喝“醉” 了? 小伙半夜在朋友圈发泄,结果悲剧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8-27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微信朋友圈就像是我们的“日记本”,记录着我们生活的点点滴滴,已成为当下很多年青人的一种喜好。然而,微信朋友圈从来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在朋友圈的一言一行,

8月21日晚上,王某和一位朋友一起到县城一家大排档吃夜宵。王某原本想喝酒解解馋,考虑到自己是开车过来的,三门交警对酒驾又查得很严,只好“无奈”的选择喝饮料。席间,王某的朋友喝着啤酒,吃着小菜,不亦乐乎。王某在一旁看得是眼红嘴馋,很想一起喝酒,但是,当王某回想起自己平时开车上路,几乎都会遇见交警在路面执勤检查,又生生压制下了这个念头。

22日凌晨1时左右,看着朋友这小酒喝得津津有味,王某越想越郁闷,他实在按捺不住心中对交警的不满,就掏出手机随手拍下喝饮料的照片,同时附上对三门交警辱骂性的文字发到微信朋友圈进行发泄。

为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三门县公安局及时维权,当天就依法将王某传唤至海游派出所,对王某为发泄不满情绪,利用信息网络对交警实施辱骂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处以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

蜀黍有话说

网络非法外之地,网民有发言权的同时也需为此承担责任。

公安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都有严格的规定,如果对处罚不满意,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上级机关申诉。若仅仅是为了发泄个人情绪,公然在社交网络上恶意侮辱他人,必然会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惩。

注意了,以下信息千万别发:

1、政治敏感话题不发

2、不信谣不传谣

3、所谓的内部资料不发

4、涉黄、涉毒、涉爆等不发

5、有关港澳台新闻在官方网站未发布前不发

6、军事资料不发

7、有关涉及国家机密文件不发

8、来源不明的疑似伪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视频不发

9、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客户端|关于我们|丰县论坛

GMT+8, 2025-11-9 23:44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