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挑战民警执法权威的不法行为,人民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决予以严惩。近日,丰县人民法院对两起妨碍公务罪案进行公开宣判。 刘建因为村里朋友喜事去帮忙,期间与朋友喝了一些酒,回家途中其因琐事与妻子发生争执,同村一老人恰好遇见便好言相劝,但刘建不但不领情而且还趁着酒劲辱骂、推搡老人,老人家人随即报警请求帮助。当地值班民警接警后,立即驾驶警车赶至案发现场,了解情况便口头传唤刘建进行询问。然而,刘建非但不听家人劝阻,还手持菜刀爬上自家院墙,对着民警和现场的群众进行威胁,在民警表明身份进行劝阻的过程中,刘建跳下墙头冲向民警,后被在场民警制服。
一起案件中,赵聪酒后相约好友到县城赏夜景,走到城区某街道时,恰遇民警执行公务。因嫌执勤民警查验车辆耽误了自己的时间,赵聪在车内开口大骂,民警亮明身份疏散车辆过程中赵聪仍心怀怨言,不听好友劝阻执意要下车和民警理论,期间挑衅民警,表示自己没有酒驾,并双手举起让警察有能耐把自己带走,过往车辆和行人纷纷驻足围观。执勤民警告知赵聪正在执行公务,赵聪一看警察也不敢动他,随手从兜里掏出车内的烟灰缸向民警挥舞,警务人员在阻止过程中手部被烟灰缸砸伤。 丰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建、赵聪分别以暴力方法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鉴于被告人刘建、赵聪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综合各自案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分别判处被告人刘建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赵聪有期徒刑七个月。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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