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张某无证驾驶一辆运输型拖拉机,在丰县某乡道行驶时碰撞刘某驾驶的电瓶三轮车,造成刘某九级伤残。同年5月份,我院立案受理了该案,并最终判决张某承担赔偿刘某医疗费等各项财产损失的责任。判决生效后,张某一直躲避赔偿,迫于无奈,刘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张某名下的房产、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车辆信息等进行了查询,但未发现张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执行人员又多次前往派出所查询张某居住信息,并到张某家中找寻,一直没有发现。细心的执行人员发现,张某经常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一直停在家中,知道张某一直在藏匿躲避执行,但苦于张某踪迹无法寻觅。当年10月份,我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并对其进行限制高消费。
被拉入“黑名单”的张某这才发现自己早已寸步难行,不仅仅出行受到了阻碍,其正常生活也遭受影响。于是今年2月份,生活万般受阻的张某委托第三方找到了申请人刘某,与其进行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协议达成后,张某主动来到法院将案款全部交付,至此案件得以顺利执结,而张某也终于不再躲藏逃避,过着战战兢兢地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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