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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文化遗产 传承中华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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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0-16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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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成果,也是促进不同文明交流互鉴的重要载体。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文化遗产,不仅生动述说着过去,而且深刻影响着当下和未来,不仅属于我们,而且属于子孙后代。保护好、传承好文化遗产,对于增进民族团结、增强文化自信、凝聚人民力量、维护国家统一、促进世界文明繁荣具有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秉持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推动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和历史性成就。“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随着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迈入整体性、系统性保护新阶段,文化遗产内涵不断拓展、类型日益丰富、价值联系更加紧密,需立足中华文明突出特性对保护理念、治理体系和传承机制进行系统优化,推动保护资源由分散配置向系统整合、保护责任由部门分治向协同履责、保护方式由项目推动向长效治理跃升,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从单体走向整体、从局部走向系统、从当代守护走向代际传承,让绚烂多彩的民族瑰宝在时代发展中历久弥新,让中华文明在赓续文脉中焕发蓬勃生机。


文物静默无言,文明薪火相传。在全球文化遗产事业发展进程中,“合作”正成为愈发重要的关键词。随着文化遗产保护理念不断拓展、国际合作不断深化,文化遗产越来越突破一国一地的意义,成为连接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文明的重要纽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从历史文化中探寻启迪,深化人文领域交流互鉴和文化遗产保护合作,各美其美,美美与共。”中国与世界各国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一道开展文化遗产国际交流合作,共同守护好、传播好全人类的文化瑰宝,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静水深流、润物无声的持久文化力量。


——人民论坛“特别策划”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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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大保护格局:要义与实践

文化遗产具有不可再生性,也具有鲜明的代际公共属性,当代人的保护选择,直接关系子孙后代还能看到怎样的历史、理解怎样的中国。构建文化遗产大保护格局,不是保护方式的局部调整,而是立足中华文明突出特性对保护理念、治理体系和传承机制进行系统优化,以更宽广的文明视野、更系统的治理思维和更坚实的制度支撑,推动保护对象全类型化、保护空间整体化、保护过程全链条化、治理机制协同化、价值目标传承化。这些维度相互贯通、彼此支撑,使文化遗产保护由单体管理迈向系统治理、由专业保护迈向社会共治、由当代保护迈向永续传承,为中华文明薪火相传、历久弥新筑牢坚实根基。


——浙江大学艺术与考古学院教授、博导 张颖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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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治理角度看文化遗产保护


从社会学视角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成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根源于遗产本身的社会属性。文化遗产是社会关系与集体记忆的载体,其保护传承是以文化认同为纽带的治理实践:通过维系集体记忆、凝聚社区共同体、协调多元利益,实现社会整合与文化传承的统一。保护文化遗产,既要守住“物”,更要维护使“物”具有意义的关系;既要保存历史,更要创造一种能够与历史共赢的现代生活;既要维护中华文明的连续性,也要使这种连续性真实体现在社区、民生和自然环境之中。让遗产走近生活、进入社区、深入人心,正是“守正不守旧、尊古不复古”的精神在文化遗产领域最具治理意义的实践表达。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研究馆员 燕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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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融合赋能历史文化村镇活态传承


历史文化村镇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历史文脉的重要载体,其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空心化”、过度商业化、利益分配不健全等现实挑战。城乡融合发展为历史文化村镇活态传承,提供新的机遇与实践可能,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的注入,加速历史文化村镇历史价值、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的重新挖掘,使其从“被保护的静态客体”转变为“传承发展的活态主体”。城乡融合发展通过推动要素流动、空间重构与功能迭代、生态文化产品价值转化等方式,为历史文化村镇保护利用、活态传承注入新动能。


——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 罗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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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的构建逻辑


文化遗产具有整体性、公共性的特征,我国文化遗产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监管主体分散、权责交叉、治理碎片化等问题,亟需建立全域统筹、权威监督、高位协同的专项督察机制。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是完善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的重要制度。目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仍处于探索初期,面临制度定位不明、立法依据不足、运行机制不完善等现实挑战。可通过统一专业术语、明确运行模式、明晰督察主体职权、出台专门制度规范、构建有效衔接的规范体系、拓展督察范围、完善问责机制、健全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开展智慧督察等方式,系统构建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教授、博导 郑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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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国际合作推动文明交流互鉴


文化遗产属于全人类,其保护超越一国范畴,需要在交流合作中协同推进。当前,文化遗产国际交流合作日趋活跃,在深入实践中凝聚起人类观、能力观、社区观与青年观等基本观念,并呈现出联合考古保护、流失文物追索、数智技术应用、文明对话平台与多边治理机制等鲜明发展趋势。立足深厚的国内遗产底蕴与生动的境外合作实践,中国在以文化遗产合作促进文明交流互鉴的进程中,主动性与贡献度持续彰显。以文化遗产国际交流合作推动全球文明观的国际传播,既是提升该领域国际合作水平的重要标志,又是践行全球文明倡议、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注入持久文化力量的重要路径。

——清华大学文化创意发展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导 胡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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