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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困难职工集中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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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0-10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申报条件

(一)认定对象


1.本县区域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职工。


2.长期在本县区域内务工(有1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3.新就业群体、灵活就业人员。具有本地户籍的,需在本地居住就业;非本地户籍的,需在本地居住就业满1年。


4.具有本地户籍、长期在本地居住,且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下岗失业人员。


5.因公牺牲干部职工遗属和工亡家属家庭。


6.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按月领取企业内退生活费)、病退,以及定期领取病残津贴人员,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


已建档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暂未办理退休、未领取养老金,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可延续帮扶,最长不超过2年。已办理退休、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并移交街道(社区)属地管理的,原则上不再纳入帮扶范围。


(二)认定标准


困难职工认定以家庭为单位,按照分层建档、梯度帮扶原则,分为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和意外致困职工家庭三类。


1.深度困难职工家庭


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丰县低保2倍,扣减因子女上学、残疾、患病等产生的刚性支出,导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丰县低保标准的职工家庭。


2.相对困难职工家庭


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丰县低保标准2倍,但不超过3倍,扣减因子女上学、残疾、患病等产生的刚性支出,导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丰县低保标准2倍的职工家庭。


3.意外致困职工家庭


家庭人均收入在丰县低保标准4倍(含)以内,因遭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等情况,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赔付、互助保障及其他部门救助后,生活仍暂时困难,扣减意外致困造成必要支出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丰县低保标准3倍的职工家庭。重大疾病病种可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和地方政府公布的重大疾病、地方罕见病病种目录,以及工会开展互助保障重大疾病计划覆盖的病种。


已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但还存在患病、子女上学、伤残等刚性支出的职工家庭,工会应当主动摸排、优先纳入建档帮扶范围;其困难家庭类别按照前三款收支核算规则判定,认定时可免于重复核查家庭收入、金融资产、住房、车辆等财产状况,仅审核刚性支出相关佐证材料,简化审核流程。


以上相关概念中,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缴纳所得税-社会保障支出;家庭人均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总人口;家庭人均纯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刚性支出)/家庭总人口。


(三)困难职工家庭建档排除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困难职工家庭:


1.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境)留学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注销经营主体、变更高管并提供有效证明的,可正常申报。


3.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家庭人口变动及财产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证明及核对授权书的家庭。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4.处于法定劳动年龄段、具备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5.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倍。


6.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农村宅基地自建房(限一套)不计入住房套数;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回迁房、鉴定危房,核实后可不纳入房产核定。


7.本人及家庭成员拥有并经常使用一辆生活用汽车的,不予认定为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可以认定为相对困难或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本人及家庭成员拥有2辆(含)以上生活用汽车的,不予认定为困难职工。重度残疾、重病职工功能性代步机动车,货车、网约车、出租车从业人员自有谋生经营性营运车辆除外。


8.在申请前12月内及困难职工有效期内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旅游、度假等。


9.本级工会集体研究认定的不宜建档情形。



二、申报和审批程序

1.申请:困难职工家庭申报按工会隶属关系逐级受理。申请人可以线上、线下申报困难职工。线上申报:通过“江苏工会服务网首页服务大厅或“江苏工会”APP首页,点击“困难帮扶”板块,申请困难职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网上申报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网上初审符合条件的,转入线下申报。线下申报:在职职工家庭符合困难职工认定条件的,由本人自愿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单位尚未成立工会的在职职工和其他符合困难职工认定条件的人员,可以向居住地街道(社区)工会提出申请,申请人须全面真实提供申请材料。夫妻双方分属不同单位的,一般以户主为主建立档案,不得在双方单位(地区)重复申报。


2.初审:基层工会接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安排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填写《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附件4)和《困难职工家庭入户调查表》(附件5),并留存走访照片等影像资料。


3.公示:经基层工会初审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申报单位或申报社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附公示照片),由基层工会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盖章,上报镇(街道)、开发区、局(公司)工会。


4.审核:镇(街道)、开发区、局(公司)工会对上报的困难职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家庭进行实地核查,审核符合条件的附相关材料报县总工会。


5.审批:县总工会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批,通过“江苏省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核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并填写《丰县总工会困难职工认定表》(附件7)。在县工会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各级联系人,发放《特困职工证》和《解困脱困联系卡》。


6.建档:县总工会按照省总工会相关要求,坚持“一户一档”,正式建立困难职工家庭档案。


对困难职工家庭收入、金融资产、住房、车辆等单项超出认定标准,但因重大疾病、突发意外、重残等导致刚性支出骤增、确实存在特殊困难,且超出幅度原则上不超过对应标准10%的,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经县级以上总工会集体研究确定后纳入帮扶范围。



三、注意事项

本次集中申报工资收入、医药费等各类支出以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为有效时间段。


本次集中申报时间紧,任务重,请各镇(街道)、开发区工会,各系统(局)工会,县各直属单位工会于10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县总工会权益保障部。电话:8922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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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丰县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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