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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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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17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即日起至2027年7月,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请广大群众踊跃举报,协助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黑恶违法犯罪活动。


一、十类新型黑恶犯罪线索

1、软暴力催收:为追索债务,对欠款人及其关系人进行电话滋扰、短信轰炸、曝光隐私、PS图片、跟踪贴靠、辱骂恐吓或在公共场所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散播污名等软暴力手段进行讨债,逼迫被害人偿还欠款的违法犯罪团伙。

2、恶意索赔:为牟取非法利益,虚构、编造损害事实或以商家存在经营瑕疵为由,假借消费维权、侵权索赔等名义,通过恶意投诉举报、网络曝光、差评施压或滥用诉讼救济权利等方式向商户、企业强行索要高额赔偿的违法犯罪团伙。

3、舆情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收集、捏造、夸大涉及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教育招生、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主体的负面或不实信息,假借“舆论监督”、新闻采访、网络爆料、自媒体曝光等名义,编造夸大负面信息,制造舆论压力,以发布负面信息相要挟,以“删帖费”“公关费”“合作费”“宣传费”等名义,向企业、个人索要财物、高额费用的违法犯罪团伙。

4、务工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招工平台物色目标,应聘成功后故意制造劳务纠纷、矛盾事端,向用工主体索要“误工费”“交通费”“餐饮费”,被拒后通过集体上访、围堵工地、阻挠施工、言语威胁、网络造势、扬言跳楼等手段或以申请劳动仲裁,向有关部门恶意投诉举报等方式,向用工单位索取高额“赔偿款”的违法犯罪团伙。

5、碰瓷敲诈:通过利用被害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制造交通事故或虚构人身、财产被侵害假象,采取纠缠滋扰、聚众造势、曝光隐私等软暴力手段对受害人实施碰瓷讹诈的违法犯罪团伙。

6、强迫消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餐饮住宿、医疗美容、家政装修、旅游购物等常见民生领域,通过低消费或者夸大效果等方式宣传诱导消费者进入消费骗局,通过中断服务、限制离店、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迫消费者接受服务、购买高价劣质商品、强买强卖的违法犯罪团伙。

7、色情敲诈:通过网络交友软件、涉黄小卡片招嫖引诱,色情交易后,以怀孕、受伤、未满14周岁等为由设置骗局,实施威胁恐吓、勒索钱财的违法犯罪团伙。

8、裸聊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交友名义主动搭讪、诱导裸聊,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截取、录制不雅照片、视频,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进而以群发亲友暴露他人隐私、损坏他人人格、名誉相威胁,要挟勒索钱财的违法犯罪团伙。

9、网络套路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依托网络平台媒介,假借民间借贷之名,暗中收取“砍头息”“服务费”等虚增债务,形成虚假借贷金额、伪造资金流水、故意制造或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债务,配合“电话轰炸”“短信骚扰”等软暴力行为逼迫索债的违法犯罪团伙。

10、网络暴力:通过网络非法获取、曝光公民个人信息,编造谣言、雇佣网络水军在网络上进行谩骂、挑动对立、恐吓威胁、侮辱诽谤,使受害人受到电话短信轰炸、线下滋扰等伤害的违法犯罪团伙。


二、“六霸”等传统型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1、“村霸”类,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操纵破坏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等违法犯罪行为。

2、“乡霸”类,在乡镇范围内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操控地方事务、控制乡镇公共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

3、“沙霸”类,在采沙领域非法采沙,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占沙石资源、垄断沙石市场,破坏生态环境、沙石资源管理、合法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4、“矿霸”类,在矿产领域非法采矿,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占矿产资源、垄断矿产市场,破坏生态环境、矿产资源管理、合法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5、“市霸”类,盘踞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等各类市场中,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垄断市场、收取保护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6、“街霸”类,在城市街道或繁华地带拉帮结派、称王称霸、欺压百姓,破坏一方社会治安秩序,威胁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7、涉未成年人类,使用胁迫、教唆、引诱、欺骗等手段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8、涉黑涉恶逃犯线索,关于涉黑涉恶逃犯活动轨迹、藏匿地点、资金往来、境外潜逃等相关线索。

9、其他涉黑涉恶线索。


三、举报须知

1、举报线索尽量包含以下内容:涉案人员姓名、经常居住地、联系方式;犯罪发生时间、地点、后果、作案手段、资金往来及相关证据。

2、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安全。

3、严禁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借举报实施打击报复,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凡参与上述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积极退赃、检举同案人员的,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附:举报渠道

(一)徐州市公安局扫黑办

1、举报电话:0516-83745282(遇紧急情况可拨打110)

2、举报信箱:徐州市云龙区太行路9号市公安局扫黑办

(二)丰县公安局扫黑办

1、举报电话:0516-89155100

2、举报信箱:丰县经济开发区南苑路28号

3、电子邮箱:fxydlbyx203@163.com

(三)沛县公安局扫黑办

1、举报电话:0516-68866243

2、举报信箱:沛县沛公路8号沛县公安局

3、电子邮箱:pxgajshb@foxmail.com

(四)睢宁县公安局扫黑办

1、举报电话:0516-68862255

2、举报信箱:睢宁县睢河街道永盛路1号睢宁县公安局扫黑办

3、电子邮箱:sngashce@163.com

(五)邳州市公安局扫黑办

1、举报电话:0516-86246110

2、举报信箱:邳州市银杏大道20号邳州市公安局

3、电子邮箱:pzgashd@163.com

(六)新沂市公安局扫黑办

1、举报电话:0516-88843193

2、举报信箱:新沂市钟吾南路8号市公安局刑警大队

3、电子邮箱:xyshbgs2026@163.com

(七)铜山公安分局扫黑办

1、举报电话:0516-83340048

2、举报信箱:铜山区北京南路329号铜山公安分局扫黑办

3、电子邮箱:tsqgajshb@163.com

(八)贾汪公安分局扫黑办

1、举报电话:0516-85869100

2、举报信箱:贾汪区转型大道12号贾汪公安分局扫黑办

3、电子邮箱:jwqshb@126.com

(九)鼓楼公安分局扫黑办

1、举报电话:0516-67880721

2、举报信箱:鼓楼区奔腾大道9号鼓楼公安分局

3、电子邮箱:2810463262@qq.com

(十)云龙公安分局扫黑办

1、举报电话:0516-67881630

2、举报信箱:云龙区广山路1号云龙公安分局刑侦大队

3、电子邮箱:ylgash2026@163.com

(十一)泉山公安分局扫黑办

1、举报电话:0516-67880355

2、举报信箱:泉山区湖北路38号扫黑办

3、电子邮箱:qsfjshb@163.com

(十二)经开区公安分局扫黑办

1、举报电话:0516-67880000

2、举报信箱:经开区龙湖北路19号经开区公安分局扫黑办

(十三)景区公安分局扫黑办

1、举报电话:0516-68606036/67880456

2、举报信箱:泉山区湖北路64号扫黑办

3、电子邮箱:ylhfjmsqfj@163.com

(十四)公交公安分局扫黑办

1、举报电话:18136376536

2、举报信箱:云龙区和平大道与汉源大道交叉口公交公安分局扫黑办



来源:徐州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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