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要求
1、战斗员岗位
年龄不超过26周岁(2000年8月1日后出生);持有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的可视情放宽(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
2、通信员岗位
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6年8月1日后出生);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通信、网络安全或相关专业,自愿从事消防救援应急通信保障和信息化运维工作。需熟悉机房、服务器、网络(含SDN)维护及IP规划,具备网络安全基础和等保规范认知;持有CCIE/HCIE或其他网络工程师、CISP、等保测评师等认证者可视情放宽招录条件。
3、驾驶员岗位
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4年8月1日后出生);需持有B2及以上驾驶执照,具有过硬的驾驶技术;持有A1驾驶执照可视情放宽招录条件(执勤车驾驶员岗位除以上科目外还需增设现场驾驶车辆环节)。
4、业务骨干
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6年8月1日后出生);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经历5年以上的;业务素质高、管理经验丰富的,可视情放宽招录条件。
5、康复治疗师
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6年8月1日后出生);应具备康复治疗技术专业,需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士/师)。有较强的工作协调及语言表达能力,需参与全市消防员康复治疗和基层健康巡诊,能熟练使用各类医疗设备和康复治疗仪器,拥有医院和康复治疗机构实习经历的优先。
以上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不含被辞退、开除及有劣迹人员)。若相关岗位招录员额未完成,或为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可酌情放宽招录条件。
(二)学历要求
政府专职队员具有高中或同等(含中专、职高、技校)及以上学历,其中康复治疗师岗位要求大专同等及以上学历、通信员岗位要求本科同等及以上学历。
(三)体格要求
男性,需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入职标准,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够适应24小时执勤战备需要。
(四)岗位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志愿加入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有较强的忠诚奉献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品行。
3、户籍所在地为徐州市及所辖县(市、区)。(专业技能人才除外)。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录:
(1)曾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
(2)直系家属受过刑事处罚的;
(3)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尚未查清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
(7)曾因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8)有影响工作的慢性腰腿痛、扁平足(足弓消失)、严重脱肛、疝气等疾病,主要器官或者部位有手术史,已评定残疾等级、有腰椎、膝盖及其它不适合本岗位需要伤病史的;
(9)有癫痫(羊角风)、遗尿症、梦游症、精神病史、传染病史,经常头痛、头晕、晕厥,严重口吃(结巴)等;
(10)有纹身及影响面容、外观、功能的瘢痕;
(11)存在征信不良记录,征信状况不佳者;
(12)本人及亲属存在不良信访记录;
(13)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