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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丰财社 [2026]2号)文件精神,小微企业当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经审核,现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向社会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为 2026 年08月07日-8月17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丰县劳动就业管理处企管股反映,联系电话:0516-89215320。 附件 2026年第二季度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公示单.xls
2026年第二季度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公示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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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劳动就业管理处 2026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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