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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俗称的“有证交无证”
无证驾驶 丰县交管大队开发区中队在工作中发现一辆机动车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执勤民警立即开展工作,成功查获驾驶人邵某与涉案无牌车辆。经核查,驾驶人邵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为躲避电子警察抓拍,故意不悬挂机动车号牌,而其驾驶的车辆由其丈夫邱某所有。车主邱某明知驾驶人邵某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仍然将机动车交由其驾驶;同时涉案车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多项违法行为叠加,路面安全隐患突出。 民警现场固定相关证据,依法扣留涉案机动车。邵某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营运汽车和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12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严厉处罚。车主邱某因将非营运汽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的严厉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近日,丰县交管大队开发区中队开展路面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对一辆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车上乘客是驾驶人的父亲。 民警在进一步核查后发现,驾驶人的父亲此前因为醉酒驾驶被判处危险驾驶罪,驾驶证早已吊销,而其在明知道自己儿子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仍将车辆交给他驾驶。针对父子二人漠视法规、放任危险驾驶的行为,民警现场开展严厉批评教育,并依法暂扣涉案车辆。驾驶人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营运汽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严厉处罚;其父亲因将非营运汽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1000元的严厉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无证驾驶机动车 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它所产生的后果也是非常恶劣的 未取得驾驶证的人存在对法律法规不熟悉,不了解标志标线的具体规定,对道路上其他车辆正常行驶造成影响,以致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尚未考取驾驶证时就开车上路,由于未经受正规严格的培训,没有正确认识到驾车时的种种要求和规则。对交通法规的不熟悉,驾车技术的不熟练,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祸因。
无证驾驶、纵容他人无证驾驶 均属于严重交通违法 不仅扰乱道路通行秩序 更会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在此提醒广大车主 切勿将车辆交由未取得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各位驾驶人 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严守安全底线,文明守法出行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徐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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