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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车牌是车辆的“身份标识”
但有部分驾驶人为逃避处罚
耍起“小聪明”
用毛巾、口罩等故意遮挡号牌
殊不知
这就是“掩耳盗铃”
4月26日下午
“凤城前哨”外卖分哨群内
有哨友发布消息
一车辆遮挡号牌
并配有详细地址
接到线索后
交管大队民辅警立即赶赴现场
经核查
该车确实存在故意遮挡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依法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 9 分。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丰县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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