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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关于命名表彰2019-2021年度江苏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中小学)和江苏省文明行业的决定》,丰县法院荣获“江苏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丰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突破。先后被授予“全国节约型机关”,全省法院“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建设示范法院”、省妇联“巾帼文明岗”、全市法院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涌现出了全省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史炜,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王道义、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先进个人刘科等一批先进典型。攻坚执行难、扫黑除恶、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一批司法特色品牌持续擦亮。 新的一年,丰县法院将以此次获评江苏省文明单位为契机,立足本职工作,持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服务社会文明建设等一系列创建活动,凝心聚力、砥砺前行,为奋力谱写丰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以更加优异的司法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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