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丰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丰县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台台式钻床上传动部位没有安装防护装置,其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8196-2018的要求。针对存在问题,丰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正在使用的设备进行了拍照取证,并现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同时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取证,可以认定该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这一违法事实。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故我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9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安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直接关系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性以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能否及时进行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生产实践中,因为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有关标准导致事故发生或损失扩大的情况屡见不鲜。
请各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严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的要求对安全设备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管控,严格把关采购、安装、使用、检修等关键环节,对于一些不符合生产安全要求的工艺和设备,必须及时淘汰,禁止使用,保证安全设备的正常使用和良好状态,发挥安全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