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丰县公安局接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送关于丰县正康服饰百货店拖欠农民工阮某、童某等22名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的卷宗。接报后,县局立即组织城东派出所民警进行侦查。
经查,正康服饰百货店由犯罪嫌疑人康某在丰县经营,后店铺经营不善停止营业,且一直找各种理由无故拖欠22名员工15万余元的工资。2021年11月,员工们无奈之下向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11月12日,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根据调查情况,犯罪嫌疑人康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之规定,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12月10日,城东派出所民警将康某抓获归案。面对法律的制裁,康某后悔万分,称自己不应该一直拖欠着员工工资不发。民警不断对其做思想疏导工作,康某也表示自己愿意将拖欠的工资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们。
12月13日下午,办案民警在城东派出所会议室举行了工资集中发放活动,经过一个小时的仔细核对发放,为22名农民工发放了拖欠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