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1号)及《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七条的规定,因丰县新丝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等43家校外培训机构的现举办人提出终止办学,经研究,自2021年12月1日起依法注销丰县新丝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等43家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名单见附件)。
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丰县新丝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等43家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具有办学资质,其办学许可证和印章同时作废,不得再以原注册机构名义从事任何办学活动,如有违反,将依法查处。
特此公告。
丰县教育局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