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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最高可奖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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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0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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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获悉,为进一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合力,近日江苏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江苏省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规定》明确,任何个人和单位可依法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可以通过“12345”热线、“12369”生态环境举报电话,利用微信公众号、电子邮件、“随手拍”等方式进行举报。

  • 根据被举报事项的难易程度、危害程度和情节轻重,对举报人予以奖励50元至1万元不等的奖励。

  • 对举报人能够提供详细材料,协助开展调查取证的,在原有奖励金额的基础上增加奖励金额50%的奖励。

  • 对举报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并造成严重环境污染、跨区域倾倒危险废物并造成严重后果、长期严重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可给予举报人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除物质奖励外,鼓励各地通过通报表扬、颁发奖旗、奖状、奖章、荣誉证书、授予荣誉称号等方式对举报人进行精神奖励。


《规定》还明确,举报奖励以“应奖尽奖、足额发放”为原则,减少不必要的个人信息获取,提高举报奖励工作效率。简化领奖程序,在生态环境部门微信公众号、官网上设置领奖平台,对1000元以下的小额奖励以电子支付形式发放,对1000元以上的奖励通过平台转账方式发放。举报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予以保障。
建立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是拓宽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渠道、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提高企业自觉守法意识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下一步,省财政将不断完善制度建设,鼓励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和幸福感。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江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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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1 08: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mocs_8:}{:mocs_8:}{:mocs_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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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1 08: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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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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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1 09: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应该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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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1 09: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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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大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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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1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干得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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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1 10: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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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1 12: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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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1 13: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举报的话要保护举报人信息呀{:mocs_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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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1 15: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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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砖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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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1 15: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大力支持,应该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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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1 16: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加大举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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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1 22: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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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1 23: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奖罚分明 落实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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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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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2 00: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好,举报也有奖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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