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关于评选表彰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65号),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基础上,经综合评审,研究确定南京市纪委监委机关等70个集体为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朱晓龙等150名个人为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如实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省纪委监委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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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江苏省监察委员会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