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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公办幼儿园在校生12%的资助面发放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二)按在校生10%的比例发放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初中1250元(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
(三)按在校生15%的比例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四)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
(五)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12%,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六)我县全面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标准为16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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