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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条件的,请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办理。
(一)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及灵活就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社局就业处企管股0516-89215320)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特困职工家庭的;残疾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优抚对象家庭的;军队退役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县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等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二)企业实体申请社保补贴(人社局就业处企管股0516-89215320) 新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自主创业实体(国家限制行业除外)或政府通过公益性岗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单位)在当年新增加的岗位中招用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人社局就业处企管股0516-89215320) 由政府出资扶持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和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根据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岗位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就业创业减免费培训补贴(人社局就业处培训股0516-89215333) 1、就业技能培训。经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和培训种类,申请1000元至2200元不等的培训补贴。 2、创业培训及电子商务培训。创业意识(GYB)的补贴标准为170元/人,创业培训(SYB)、创业模拟实训、电子商务培训补贴标准均为1000元/人,改善企业培训(IYB)和发展企业培训(EYB培训)补贴标准均为600元/人。 3、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1).新录用五类人员岗位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劳动合同(1年以上期限)签订并办理用工录用备案手续之日起1年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可以承担政策性培训的培训机构组织新录用五类人员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履行预申报手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企业岗位技能培训补贴。企业按要求向资金发放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培训项目(工种)申请备案和补贴资金申请,补贴标准按照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执行。 (2).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根据《江苏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19〕177号),补贴标准为:学徒培训达到中级工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达到高级工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达到技师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达到高级技师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4、劳动预备制培训。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可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内容包含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培训补贴标准按照上述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执行。同时,在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期间,对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员,给予每人每月适当的生活费补贴。
(五)创业实训补贴(人社局就业处创业指导中心0516-89282779) 根据实际需要认定一批具备条件依法登记注册的的单位作为创业实训基地,为有创业意愿的大中专(技)毕业生、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等提供必要的实训场地和实训条件。创业实训期1-6个月。毕业前2年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内的大中专(技)参加实训给予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基本生活补助。经考核合格后给予创业实训基地每人1000元训练费补贴。
(六)创业场地租金补贴(人社局就业处县创业指导中心0516-89210656) 初次成功创业并租用经县人社部门认定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纳入补贴范围,创业期限延长至毕业5年内。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多家创业实体的只能以一家创业实体作为申报主体,且申报主体不存在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情况发生。补贴标准为:租房面积2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补贴2400元;20-50平方米的,每年补贴3500元;50-100平方米的,每年补贴5000元;对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5年内入驻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大学生村官在农业产业园创业,租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补贴可放宽至8000元。补贴标准不超过实付租金。自营业执照注册2年内且依法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创业实体,可按年申请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七)职业介绍补贴(人社局就业处人力资源市场股0516-89215319) 对暂未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介绍的登记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办理录用备案和参加社会保险的,补贴标准为50元/人/次。免费组织招聘洽谈会,按每个摊位100元/半天的标准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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