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11时20分许,丰县交警大队欢口中队民警带领辅警巡逻至237国道沙庄收费站时,发现一辆轻型普通货车在行驶中停停顿顿,见到警车后突然停在了路边,行迹十分可疑。民警立即停车上前进行盘查。
交警打开门发现,车内装有加油设备一套,油桶两个,内有柴油200斤左右,且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该车无危险品运输资质,车身没有悬挂警示标志,属于违法运输危化品,一旦发生事故,犹如一辆“移动炸弹”,十分危险。
民警对驾驶员常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拆除加油桶及加油枪等设备,进一步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目前常某已移交至辖区派出所和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