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21时许,丰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工农路与南苑路交叉路口开展夜查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形迹可疑。执勤民警遂将该车截停,对其检查发现司机刘某浑身酒气,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便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02mg/100mL,已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随后民警将刘某带至丰县中医院抽血送检,调查后民警发现,这竟然是刘某的第三次酒驾行为。2016年2月1日,刘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东郊中队查处并处罚;2018年9月13日,刘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城区中队查获,不仅被罚款,驾驶证也被吊销了,还被处以拘留。
为了重新成为一名司机,他通过学习于2021年5月重新取得了机动车驾驶证。可是刘某根本不长记性,新驾驶证才拿到手两个月,他就老毛病又犯了。刘某将面临再次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