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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造友好交通先进典范城市,提升广大文明交通参与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推出“执法有温度,文明有礼遇”系列措施,将于2021年8月3日起,对机动车一般违法行为实行“首次违法警告”的执法模式。
交警部门在查处 下列九类机动车一般违法行为时 采取“首次违法警告”措施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 的道路上行驶 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 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 其他机动车 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机动车从匝道进入 或驶离高速公路时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驾驶机动车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 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适用“首次违法警告”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①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江苏省内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且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 ②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
请广大车友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文明、安全、畅通道路交通环境。 —————————————— 来源:江苏交通广播网(ID:jsjs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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