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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 对公账户及第三方支付账户的行为 不仅成为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 犯罪活动的“帮凶” 个人还将面临“断卡”惩戒 甚至是牢狱之灾
近日 丰县人民法院 就审理了 两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重个人信息保护,不要将个人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出借、出售、出租给他人使用,这极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犯罪工具!同时要注意,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广告服务、支付结算服务、开办银行卡、买卖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均涉嫌违法犯罪。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 市民应当提高犯罪风险防范意识, 切莫因一时贪念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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