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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交通是一座城市靓丽的风景线,市民的一举一动都代表着这座城市的文明形象。树立文明交通意识,自觉维护交通秩序是每一位市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我们不仅要做文明交通的参与者,更要做一名文明交通的安全传播者。
为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切实提升市民的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近日,丰县交警大队在辖区各主要路口、路段针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开展安全宣传和劝导,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倡导安全文明出行理念,将文明交通融入到百姓生活中,全力提升全县交通文明指数,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请看一下我们的宣传海报,佩戴安全头盔是为了你的生命安全着想,你可以通过视频案例了解一下,在不戴头盔的情况下发生事故对人造成的伤害。”在中阳大道和复新河西路交叉路口,执勤交警对查处的驾驶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市民进行集中宣传教育。交警通过向市民讲解宣传资料,在学习教育点学习交通安全法规、观看视频案例等措施让大家学习到交通安全知识,自觉做到文明出行;同时引导督促电动车驾驶人骑行佩戴头盔,对各类违法行为予以劝导、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方式。
“我自己有头盔的,今天出门急就忘记戴了,我下次会注意的。”“我也知道这是机动车道,因为赶时间就骑上来了,经过你们教育后我知道不能这样了,这种行为太危险。”通过交通安全教育,很多市民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会遵守交通法规。 在中阳大道与丰邑路交叉路口,交警结合市民常见的出行方式从步行、骑电动车、乘坐机动车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交通安全知识讲解,通过案例分析,使市民朋友们认识到由交通违法行为诱发道路交通事故所带来生命财产的损失,甚至会付出生命的代价。
为了进一步加强非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丰县公安局决定自2021年7月15日起至年底,对上路行驶的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集中整治期间,这些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将严查:
1、非机动车逆向行驶、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闯红灯、越线停车、违法载人等各类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4、国标踏板电动轻便摩托车无牌无证行驶或者挂电动车牌行驶。
转载声明:本文转自「丰县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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