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爆料,要买翡翠园的房子,必须9.8万买他的车位,否则没资格买房。售楼处规定,想买房必须买车位。自己没有车,买了浪费还增加了资金压力,为了买房也只能接受这霸王条款,感觉很无奈。
去年住建部、公安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中就明确提到,整治重点之一包括房地产开发商“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的行为。但是仍有开发商无视规定,捆绑销售。
希望开发商能够遵守丰县的政策法规,尊重丰县的购房者,对丰县楼市多几分敬畏之心,为这个城市带来好的产品,而不是捞了钱拍拍屁股走人。
对于这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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