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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唐某某提起公诉。
经审查,2020年10月至2021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唐某某以交朋友、谈恋爱的名义,先后接近并取得被害人孙某某、孙某信任,骗取被害人孙某某、孙某信用卡并使用,骗得人民币共计26万余元。
2020年10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唐某某以交朋友、谈恋爱的名义,接近并取得被害人孙某某信任,获得被害人孙某某手机、微信、支付宝及相应密码,同年10月16日,犯罪嫌疑人唐某某于江苏省徐州市万达广场内使用被害人孙某某手机,并将孙某某支付宝内18900元人民币转至犯罪嫌疑人唐某某支付宝内,后被挥霍。
2020年1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唐某某以交朋友、谈恋爱的名义,接近并取得被害人孙某信任,编造租房给工地领导、保养机械的理由,诈骗被害人孙某支付房屋租金23180元人民币,保养机械转账18000元人民币。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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