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商家:上海点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基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处罚金额:198.8万元、64.3万元
当事人在趣头条APP上发布了7条网络赚钱和2条普通食品违法广告。网络赚钱广告宣称“只需一部‘brand’手机,30分钟进账1800元”、“10 分钟挣800元,无需任何押金,躺着就能赚钱!”等,用虚假广告内容引诱用户添加广告中的微信号,之后通过微信私聊发送链接,再诱骗用户点击链接跳转到的博彩网站参与赌博;普通食品广告宣称“淡化色斑、疏通三淤、预防乳腺增生和肿瘤...”和“比‘伟哥’还好使”等,缺乏科学依据,误导欺骗广告受众。上述9条广告均构成虚假广告。
上海点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违法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者,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没款198.8万元。上海基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作为趣头条APP的平台运营方,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制止上述违法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的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广告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64.3万元。